一、让渡方承诺
本让渡方(ca88)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公开挂牌转让位于芜湖市花津路58号门面房及58号商会大厦办公用房,按本布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买卖地点其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开颁布产权让渡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执行买卖活动。
本让渡方遵循公开、平正、公正、诚信的准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让渡是我方真实意愿暗示,让渡的产权权属清澈,我方对该产权占有合法的措置姑且执行不存在限度前提。
2、我方让渡产权的有关行为已推广了相应法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核准。
3、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花津路58号门面房及58号商会大厦办公用房挂牌让渡布告》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齐全、合法、有效,不存在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沉大遗漏,并对其承担有关的经济和司法责任。
4、我方在让度过程中,遵守司法律规划定和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的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要求推广我方使命。
5、我方保障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意向受让方等买卖有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司法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以本项目设定的买卖保障金一致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障金金额不及以添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能够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让渡标的简况
(一)标的一:花津路58号商会大厦C单元503、504、603、604
房地产权势人:ca88
房地坐落:花津路58号商会大厦第五层、第六层
规划用处:办公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权证编号:芜镜湖区字第201303735号、芜镜湖区字第201303736号
构筑面积:1294.94㎡
地皮地皮权证号:芜国有(2012)247号
地皮总面积:471.93㎡
房屋占地面积:434.00㎡(依照构筑面积分摊推算)
地皮使用年限:至2038年8月20日止
地皮使用权获得方式(类型):出让
租赁情况:无
评估价值:7,808,488.20元
(二)标的二:花津路58号门面房
房地产权势人:ca88
房地坐落:花津路58号商会大厦,共6层,标的二为第1-2层
规划用处:办公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权证编号:芜镜湖区字第201303733号
构筑面积:113.18㎡
地皮地皮权证号:芜国有(2012)247号
地皮总面积:471.93㎡
房屋占地面积:37.93㎡(依照构筑面积分摊推算)
地皮使用年限:至2038年8月20日止
地皮使用权获得方式(类型):出让
租赁情况:已租赁
现经营项目:金丝猴喜糖铺子
评估价值:2,281,708.80元
(三)出格提醒
1、本次让渡标的中的标的二已对表出租(租赁情况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如让渡标的的承租方欲行使优先采办权,须依照本布告的有关要求在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解决报名手续,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一致价值前提下行使优先采办权,不然视同承租户不能使优先采办权或烧毁行使优先采办权。
2、标的权证近况:
(1)让渡标的均已解决了独立房屋所有权证;
(2)标的一和标的二为共有一个地皮使用权证;
本布告列示的让渡标的的地皮使用权面积均是依照其构筑面积分摊推算所得,最终以房屋治理部门及地皮治理部门办证宰割丈量为准,办证宰割地皮面积与本布告列示地皮面积有差距时,不调整最终标的成交价款。
三、让渡方
ca88。
四、让渡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核准情况
(一)让渡方内部决策情况
以下决定已按有关司法律规要求实现,议事规定和决策法式切合划定。
1、2014年3月12日,ca88以《关于销售花津路58号、北京路46号等12处房产的请示》(ca88资[2014]20号)上报芜湖市国资委。
(二)产权让渡行为核准情况
以下核准已按有关司法律规要求实现,核准法式切合划定。
1、2014年4月4日,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以《关于赞成市ca88集团对表挂牌销售部门资产的批复》(国资经[2014] 21号)赞成《关于销售花津路58号、北京路46号等12处房产的请示》(ca88资[2014]20号)。
2、2014年8月6日,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对《ca88占有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花津路58门面房及花津路58号商会大厦办公用房拟对表销售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汇报书》(徽瑞评估报字(2014)010021号)予以登记。
五、资产评估及登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ca88。
2、评估机构:芜湖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
3、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29日。
4、评估汇报名称及文号:《ca88占有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花津路58门面房及花津路58号商会大厦办公用房拟对表销售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汇报书》(徽瑞评估报字(2014)010021号)。
5、评估对象:ca88占有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花津路58门面房及花津路58号商会大厦办公用房。
6、评估登记机构:芜湖市国资委。
7、资产评估了局:本次让渡标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29日的评估净值为10,090,197.00元。
六、买卖前提与受让方资格前提
(一)买卖前提
1、让渡标的挂牌肇始价及买卖保障金明细表:
序号 | 标的简称 | 标的全称 | 构筑面积 (㎡) | 挂牌肇始价 (元) | 买卖保障金 (元) |
1 | 标的一 | 花津路58号商会大厦C单元503、504、603、604 | 1294.94 | 7,808,500.00 | 800,000.00 |
2 | 标的二 | 花津路58号门面房(一拖二) | 113.18 | 2,281,750.00 | 300,000.00 |
计算 | 1408.12 | 10,090,250.00 | 1,100,000.00 | ||
2、标的让渡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在签定《产权买卖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全数让渡价款。
(2)标的让渡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让渡的有关的其他前提:
(1)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让渡方拟定的《产权买卖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相识,且无异议并遵循执行。
(2)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已对让渡标的的权证情况和近况进行了具体相识和调研,已现场勘测了让渡标的,均烧毁对让渡标的提出数量、质量、表观、结构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让渡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让渡方、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赞成在付清全数标的让渡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由让渡方将让渡标的按移交日近况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共同解决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让渡方己定期实现让渡标的的移交。让渡标的自解决移交之日起的治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让渡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赞成在付清全数标的让渡价款后,由让渡方提供权证过户的有关证明资料,受让方在让渡方的统一协调下自行解决房产证、地皮证宰割及过户手续。涉及本次标的让渡的有关税费凭据标的地点地有关司法、律例划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如让渡标的已出租,则让渡方已签定的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有关约定持续有效;在解决结束房屋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让渡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户沉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调换出租主体,其他有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定见的内容之表)。自沉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次月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出租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保障金或履约押金,由出租方支付给受让方,以来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房屋租赁合同》的保障金或履约押金的退还,出租标的的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依照有关约定自行解决,与让渡方、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无关。
(二)受让方资格前提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元或拥有齐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布告期
自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22日。
(二)信息颁布期满后,如在本布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依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耽搁布告期,其他挂牌前提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报名功夫顺延至布告期最后一日。
(三)报名功夫
自2014年9月 9日至2014年 9月 22日(每工作日8:00-16:30)。
(四)买卖保障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置
1、买卖保障金金额:详见“让渡标的挂牌肇始价及买卖保障金明细表”。
2、买卖保障金交纳功夫:报名截止功夫前,意向受让方将买卖保障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指定账户(以现实达到指定账户功夫为准),不然视赞成向受让方自动烧毁标的的竞买。
3、买卖保障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障金后,如非让渡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买卖保障金,作为违约金:
a.挂牌期间,在让渡方设定前提未产生变动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b.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切合前提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划定的功夫内进行有效报价或未按要求签定《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切合前提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后续竞价法式的或参与后续竞价法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障金后,如非让渡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让渡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买卖保障金(扣除双方的买卖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a.受让方在签定《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让渡方签定《产权买卖合同》的。
b.受让方按要求与让渡方签定《产权买卖合同》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买卖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买卖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
(3)意向受让方产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买卖合同》无法推广的,让渡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沉新挂牌。沉新挂牌买卖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与竞买;沉新买卖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买卖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用度损失、本次买卖中的买卖服务费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沉新挂牌导致买卖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推广期间的滞纳金(买卖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推广期间为本次挂牌买卖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沉新挂牌买卖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利钱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推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
(4)签定《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有限公司支付划定的买卖服务费,不然,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有限公司于签定《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买卖保障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买卖服务费。
(5)让渡方与受让方签定《产权买卖合同》后,买卖保障金扣除受让方应交的买卖服务费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对《产权买卖合同》的履约首付款。
(6)未竞得本标的或未通过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买卖保障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买卖信息部。
(六)出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采办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提供有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重要资料
详见让渡标的《出让文件》。
(八)买卖方式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切合前提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和谈让渡方式:
由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组织让渡方与征集到的一个切合前提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商,意向受让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的准则,确定标的成交价值,征集到的一个切合前提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于报价实现后即现场签定《产权成交确认书》。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切合前提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屡次报价)的买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价值及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于报价实现后即现场签定《产权成交确认书》。
3、买卖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杜咨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买卖功夫
由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确定买卖功夫,并另行通知。
(十)受让方付清标的让渡价款及买卖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由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出具《产权买卖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买卖所买卖信息部 联系人:叶经理 黄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729/3117526 传 真:0553-3117971
网址:www.ccjex.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ca88
2014年8月25日